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使用协议

为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推动社会调查数据的开放性及共享性,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将其持有完全知识产权及获得开放授权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eing Social Survey)数据文件整理开放,供学术界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考、使用。为了明确数据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规范数据发放及使用的具体程序,特拟定此协议。

所有提出对数据的使用申请者,皆视作已阅读过此协议,理解此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守此协议的所有条款。

1.数据提供对象

数据仅限于提供给以下人士使用:

(1)国内外各研究机构之研究人员;

(2)国内外各大专院校之教学人员;

(3)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学生;

(4)国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5)国内外因非商业性(盈利性)、政治性目的需要使用本数据之人员。

2.数据使用申请手续

(1)申请者须提供一份数据使用的研究计划,介绍本人之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工作单位、研究领域、数据使用目的。然后下载打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使用协议》,签字后以邮寄、发送电子扫描件、传真方式将协议和研究计划提交给数据提供方。

(2)数据提供方在收到申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处理完毕,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方。

(3)数据提供方有权拒绝任何一份数据使用申请,且无须说明拒绝之理由。

3. 数据提供方式 

(1)数据提供方在通过数据使用者的使用申请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数据。

(2)数据提供方支持以非营利性的学术研究为目的调查数据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数据以SPSS数据格式提供,全部数据仅以中文提供变量名标签和变量值标签。

4.数据使用者所承担之义务

(1)数据使用者应提供真实个人基本信息,如有变动,应向数据提供方及时通知更新。

(2)数据使用者需保证数据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发表所获之原始数据。对于其他有需要使用数据者,应告知其向数据提供方直接申请使用。

(3)数据使用者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性(盈利性)目的。如有此目的之使用,需告知数据提供方并获得其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

(4)数据使用者不得窜改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错误的使用和分析进而提出误导性的结论,亦不得冒用数据提供方之名义提出伪造的数据分析结果。

(5)对于在数据分析过程所发现的疑似数据错误,数据使用者有向数据提供方报告的义务。

(6)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撰写的任何文献,应说明数据之出处,具体需要在发表物的致谢处标注“感谢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提供CLASS数据”。

(7) 数据使用者对于基于数据所公开发表的成果,应通知数据提供方,并以电子形式提供一份成果之复件。

5.数据提供方之权利与义务

(1) 数据提供方对于数据使用者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有保守其隐私的义务。除下列情况外,在未获得数据使用者本人同意之前,不得对外批露其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信息:

1) 基于法律之规定;

2) 为保障数据提供方之财产及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人员或第三人之权益。

(2)数据提供方仅是基于调查结果提供事实性数据,对于数据使用者基于数据所得出的任何结果和言论,数据提供方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协议的数据使用者,数据提供方有权随时要求其停止对数据的使用,并不得再保存所提供的数据,对于其所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损害,有进行法律追诉的权利。

6. 协议修改

数据提供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各条款之权利。在协议修改后,将在老年学教学与研究公众号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个别通知。如数据使用者不同意修改之内容,请勿继续使用所获取之数据。如继续使用获取之数据,则视为已同意并接受协议增订或修改内容之拘束。

7. 司法管辖

本协议所规定各方之权利义务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所涉及之一切诉讼,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数据提供方: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崇德西楼210室, 100872

电子邮件: class_ruc@163.com

签字:                  日期:       

 

 

数据使用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签字:                 日期: